1、按有關規定對礦用自救器進行檢測檢驗,確保自救器安全可靠。
2、按有關規定配備礦用自救器,及時更換過期或失效的不合格的礦用自救器。
3、每個進洞施工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并能正確使用。
4、強化對從業人員進行自救器使用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正常使用自救器能力,確保在遇到危險時自救互救能力。
5、施工人員進洞前,在值班室領取自救器方可進洞施工,作業完成出洞時將自救器交還值班室,領用、歸還經值班員登記。
6、自救器使用人員應自覺愛護領用的自救器,不到危險情況下不得隨意使用或損壞,交還時如有損壞,應由領用人全額賠償,惡意損壞的,將處以同等器材雙倍的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