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在基建辦主任的領導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并協助基建主任做好其它工作;
第2條 根據編制好的年、季、月度施工計劃,積極認真的組織落實,并及時地向基建辦主任反饋落實情況;
第3條 負責做好項目開工前的準備工作,確保項目按期開工。
第4條 具體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規范、施工圖紙、施工合同組織施工,確保質量進度及安全文明施工;
第5條 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及時提出計劃的修訂意見;
第6條 負責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及隱藏工程驗收,負責工程簽證;
第7條 負責進場材料的監督檢查,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
第8條 根據工程實際進度負責工程進度款支付的預審工作;
第9條 收集、整理竣工資料,并做好歸檔工作。
第10條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與結算審計工作,并對結算資料進行審查;
第11條 做好施工單位之間,施工單位與甲方的協調工作,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第12條 做好保密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13條 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礦井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分管范圍內的工作不能及時的得到落實、或因工作不力給企業造成損失,將按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