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編制礦井的工程設計和施工技術指導工作;負責編制、報批、貫徹年度礦井災害預防措施與處理計劃。
2、負責安排、督促編制各采掘工作面投產前的相關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的作業規程。
3、經常深入采掘工作面,檢查指導規程、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現場有變化,要及時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然后安排補充措施。
4、負責煤礦規定各種資料的審核上報工作,做到及時準確。
5、負責采掘專業的月度隱患排查及采掘工作面的質量達標以及各種資料的整理、存檔。
6、全面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安排直流電法物探工作,對各掘進巷道的賦水性要及時準確的進行預測,督促檢查防治水的落實,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7、督促和檢查對地面水害和礦區周圍小窯的調查工作,防止各種水害及周圍小煤礦越界超采對礦井造成威脅。
8、定期召開科務會,總結檢查前段工作,研究和布置下階段工作,適應安全生產的需要。
9、負責安排井下各種測量及貫通工作,建立健全地質測量及各種圖紙和各種資料,并經常督促檢查,使之系統化、檔案化,負責地質測量達標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