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中動態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排查事故隱患,規范生產秩序和職工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動機構劃分
廠成立安全小分隊活動機構,設隊長,組員劃分為三個小組。
隊 長:廠值班領導
一組組員:主洗、儲運、配電系統安全員
二組組員:運銷科、煤泥水車間安全員
三組組員:機電供應科、車隊安全員
二、活動要求:
1、安全小分隊活動具體由隊長負責,根據生產情況每天不定時進行動態檢查,每周兩次夜班檢查,具體活動時間安排(附后),各小組組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在小分隊隊長辦公室集合。檢查路線由小分隊隊長臨時決定。
2、所有小分隊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活動,特殊情況時需提前向隊長請假。
3、小分隊進入各作業現場檢查時,被查單位與個人必須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妨礙檢查。
4、小分隊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事故隱患或嚴重違章行為必須現場糾正并做出處理?,F場能解決的隱患必須盯住處理,現場不能解決的問題,采取措施,并進行“四定”。對“四定”的問題要繼續督促落實,直至處理完為止。
5、小分隊每次活動結束后,必須將所查隱患、“三違”情況認真進行登記、“三定”。
三、活動內容及標準
根據2009年1月下發的《地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檢查評分辦法》規定的內容及標準執行。
四、處罰規定
1、小分隊隊員無故不參加活動者,一次罰款50元。
2、被查單位或個人阻撓妨礙檢查,違者視情節輕重,一次扣罰單位100—200元,個人50—100元。
3、小分隊活動時對查出的現場隱患,當班能解決的隱患必須當班解決,對“四定”后的隱患,逾期不整改處理的,小分隊二次查見,加倍處罰50—100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