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范、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2、協助區長搞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3、,協助區長排查工作中的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問題并落實解決,參加、組織召開礦、本工區各種工作會議。
4、定期參加本工區現場安全質量檢查,排查和處理生產現場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5、根據制定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材料計劃嚴格落實,及時向區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6、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設計、施工等方面嚴格把關。
7、積極參與制定安全事故預案并實施應急處理、救援。
8、工區區長不在崗位時,代理職權的副區長承擔區長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
9、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制度,整改現場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10、提高從業人員按章作業的意識,杜絕“三違”現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