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中央泵房擔負著井下防洪排水和井下供電的重要任務。司機必須熟悉井下泵房供電系統及主排水泵的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掌握各泵的技術狀況。
一、崗位責任
第1條 大泵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給證書后方可操作,禁止無證人員開泵。
第2條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八小時工作制,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脫離崗位、不睡崗。
第3條 正常情況下嚴格遵守峰、平、谷用電的管理規定,按主排水泵規定排水時間排水,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汛期或特殊情況,司機應根據水位先開泵后匯報,以確保礦井排水工作正常進行,否則造成后果從重處罰。
第4條 認真做好巡回檢查工作:
1)各緊固件及防松裝置應齊全,無松動。
2)各發熱部位的溫度不超限(滑動軸承不大于65℃ 、滾動軸承不大于75℃,電機溫度不大于規定溫度:B級絕緣110℃ 、E級絕緣105℃、A級絕緣95℃)。
3)盤根松緊應適度(不進氣、滴水不成線)。
4)電動機、水泵無異狀、異響或異震。
5)電流不超過規定值;電壓波動不超過額定電壓值的士5%。
6)壓力表、真空表指示應正常。
7)吸水井積泥面距籠頭底面距離不小于0 . 5 米。
第5條 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經過,應填入運行日志。
第6條 認真填寫水泵開、停的時間、日期及累計運行時間等記錄。
第7條 配合維護人員對設備進行認真的維護保養,隨時掌握設備各部位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處理。
第8條 嚴格現場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運行日記、事故記錄等有關登記,不準損壞、丟失、亂寫亂畫
第9條 堅持文明生產,保持設備及室內外的衛生。
第10條 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凡上級檢查、兄弟單位參觀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填寫參觀登記后,方可入內。
第11條 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2條 在崗人員應嚴守紀律,服從生產指揮,不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13條 按時參加班前會、安全活動日學習,簽名并做好學習記錄,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14條 不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不及時匯報造成影響的值班員負重要責任。
第15條 發生重大事故未對現場進行保護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的,值班員應負重要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