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習《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熟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集團公司、礦及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遵紀守法,履行安全承諾,對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直接負責。
2.及時申請、按期接受安全資格培訓與復訓,合格取證后持證上崗。自覺學習并積極參加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和文化、業務學習。
3.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電氣作業規程和有關電氣管理制度,熟悉包干范圍內供電線路、設備性能、電控原理、設備完好標準,按《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或檢修質量標準進行設備檢修。
4.按照日檢、周檢、月檢計劃,對包干設備、線路各部位進行檢修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現場不能處理的,立即向上級匯報,防止機電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5.認真對包機設備進行巡回檢查、日常維修,發生電器事故,及時搶修,并向礦調度和隊匯報。
6.掌握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停、送電操作程序,按措施進行電器設備檢修與故障處理,不留后遺癥。
7.認真執行設備檢修后現場交接驗收制度,聽取操作人員對設備維修方面的要求和意見并做好記錄。
8.認真執行值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不擅自離崗。
9.愛護設備器材和工具,節約材料,做好修舊利廢回收工作。
10.認真搞好文明檢修,搞好“四防”工作。
11.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現場不能處理的,及時匯報隊調度。
12.安全按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