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認真執行落實《煤礦安全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2、值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脫崗、睡崗,對當班的安全工作負責。
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爆破材料庫,上級檢查人員進入火藥庫必須按規定詳細登記。
4、當班領取、消耗、退庫情況,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班清、日結、月匯總,帳面清潔,字跡清晰,不準涂改。
7、發放爆破材料必須憑施工單位當班開寫的領料單,由放炮員親自領取,做到手續齊全,嚴禁替簽、涂改。發放爆破材料要輕拿輕放,清點準確。對水分超過5%或硬化(手不能捏軟)的炸藥嚴禁使用,并作為廢品定期上報,經批準后進行銷毀。
8、雷管拆箱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嚴禁使用鐵質工具,發現雷管有異狀,及時報告供應科主管或有關部門,如劣質品混裝、腳線不正常應禁止使用。
9、認真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