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執行安全征稅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及本礦的指示決定等,對其領導范圍的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
2、認真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經常檢查生產現場和建筑、機械設備、安全設備、工具、原材料、工作地點和用房的安全衛生。
4、按時提出車間安全技術的措施項目,經上級批準后,負責對措施項目的實施。
5、制定或編制作業計劃和規程,做到符合安全生產需要。
6、制定和修護機修車間的安全技術操作細則并負責貫徹執行。
7、對本礦井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對調入礦井的職工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對待特種人員按規定給予培訓,堅持持證上崗。
8、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遇到重大事故應及時向本礦或上級領導報告,并進行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工作,擬定整改措施督促檢查有關方面貫徹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