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礦總工程師和技術科長領導下,負責本礦掘進和設計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并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責。
二、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以及上級各項安全指令、法規、標準,確保各項設計均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三、根據礦井接續計劃,負責及時設計好采區設計、工作面設計和單項工程設計,并保證各項設計技術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經濟上合理。
四、依據礦年度計劃,協助科長積極抓好采掘接續,為礦井穩產、高產和安全生產打好基礎。
五、負責井下各個工程的開工、定向、調向通知及檢查工作,為掘進技術員提供工程標準規格。
六、深入掘進工作面,掌握地質變化,隨時修改設計,對不符合設計的工程及時發出停頭或整改通知單,確保安全生產。
七、對分管的掘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指導掘進技術人員的技術業務工作,幫助解決現場技術難題。
八、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令,熟悉掘進方面的安全技術政策和規定。
九、督促工區技術員編制掘進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參與審查。
十、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和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對違反規程規定的有權制止,有權追查責任。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對于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參加研究處理。
十一、負責組織掘進工作面的動態檢查,抓好掘進質量標準化工作。
十二、參加旬、月掘進工程質量驗收和安全質量大檢查。
十三、參加掘進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參加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和追查、處理工作。
十四、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改進安全技術檢測手段,不斷改善安全施工環境和條件。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