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礦總工程師和技術科長領導下,對全礦采煤、通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
二、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法令、法規,熟悉采煤、通風方面有關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三、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參加審查工作。
四、經常深入現場檢查采煤、通風安全生產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對違反規程規定的,有權制止和追查責任。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對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參與研究處理。
五、負責組織采煤工作面及礦井“一通三防”的動態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參加旬、月采煤、通風工程質量驗收和安全質量大檢查。
七、組織制定采煤工作面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制定避災路線。參與礦井瓦斯鑒定和反風演習。
八、參加采煤、通防方面的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分析和追查、處理工作。
九、做好分管的采煤、通風方面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十、協助科長組織制訂好“一通三防”、采煤方面的有關管理規定和制度,并抓好管理規定和制度的監督、檢查、落實工作。
十一、協助科長搞好各單位通防責任區劃分工作,并組織好通防設施的驗收移交工作,做好全礦通防工作的考核。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