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井下密閉墻、風門等通防構筑物的砌筑及施工管理工作。
二、熟知全礦井生產布局及生產進度,掌握全礦井各種設施的位置、用途。
三、負責按設計位置砌筑合格的通風設施,及時拆除報廢的通風設施。
四、掌握各類墻的砌筑方法,質量標準要求,并能根據斷面估算出磚、砂、水泥的用量。
五、定期對全礦井各種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和其它問題,要及時維修,確保通風設施能正常發揮作用。
六、健全各種設施臺帳,認真填寫設施檢查和管理記錄。
七、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得違章作業,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匯報處理。
八、按“三大規程”作業,設立設施不得影響行人、運輸及供電安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