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礦總工程師和區行政的領導下,認真搞好運輸設備的技術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工區全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計劃的制訂和實施。對運輸設備的安全運轉和運輸安全設施的正常使用負技術上的責任。
二、負責制訂所轄設備的大、中修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負責設備的更新改造和材料計劃的編制上報及設備、設施的技術簽定。
三、經常深入現場,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對運輸設備和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安排整改和處理。
四、負責制訂運輸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安全性能測試計劃,并負責實施。確保運輸設備的安全運行和安全設施靈敏可靠,做好記錄存檔。
五、經常帶領職工學習新技術,提高職工的業務技術水平,認真做好本區各種上崗證的發放和換證工作。
六、參與分析、追查運輸事故,制訂防范措施,參加礦有關的安全技術工作會議和機電、提升運輸標準化檢查。
七、協助區行政搞好運輸安全生產,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和指標,杜絕“三違”行為。
八、負責本區工作范圍內有關“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抓好本區有關“一通三防”技術措施落實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