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管副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做好本礦山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本礦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礦長批準后,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4、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對新工人(實習、培訓人員)人礦必須進行“三級教育”。
5、組織全礦性安全衛生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6、發現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有權制止,在情況緊急時,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處理。
7、參加新建、改建、擴建、特殊設備,大修和安裝工程及生產中新工藝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試車運轉工作,對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有權拒絕簽字驗收或越級上訴。
8、負責工傷事故的登記、統計、調查、分析、建檔和工傷鑒一定工作,并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9、加強對各級安全員的業務領導,每月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布置工作和組織業務學習。
10、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制訂安全獎懲條例。
11、審查本礦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的發放制度,加強管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