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貫徹實施安全措施。
二、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并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性的業務指導,定期不定期對分包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監督落實整改。
三、幾個分包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總包單位統一領導,組織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總包單位必須給分包單位提供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四、分包單位進場前,總包單位必須與其簽訂安全生產勞動合同。在現場施工中,如分包單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總包單位有權對其停工整頓。
五、責任目標:年度無重大安全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內,施工現場文明施工達標率100%,實現安全生產合格達標率100%,優良率80%以上,年度安全報監率100%,安全評估率100%,安全監管人員配備率100%,三級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轉換崗位安全教育率100%。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