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提高各級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意識,全面地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安全生產法》,煉鐵廠制定了本管理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級安全負責人的檢查與考評。
3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評價程序
實行分級檢查考核評價:上級考核評價下級,正職考核評價副職。3.1.1 廠安委會考核評價廠長、黨委書記。
3.1.2 廠長檢查考核評價各副廠長、總工程師、助理廠長。
3.1.3 主管安全副廠長檢查考核評價各科室、作業區一把負責人。
3.1.4 各科室、作業區負責人檢查考核評價各副職領導。
3.1.5 各科室、作業區副職領導檢查考核評價各主管的其他人員。
3.2 檢查評價與考核
3.2.1 各級領導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地填寫《煉鐵廠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年度考核記錄》。
3.2.2 填寫要簡明扼要,既要肯定成績又提出不足和希望,存在問題、整改措施要內容具體,確實無任何問題要寫上無字。
3.2.3 考核意見評價標準分為四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2.4 考核表每年12月28日前填寫完畢報生產技術科備案。
3.2.5 對考核優秀的視情況給予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負責人進行教育并考核。
3.2.6 評價結果納入年終干部考評,作為各級領導任職和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3.2.7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安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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