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分廠正職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宣傳與教育工作,對所轄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
2、經常對轄區內的設備、電器、崗位、建構筑物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安排治理暫解決不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臨時防護措施。
3、指導本分廠安全部門、專兼職安全員的工作,支持其開展工作。監督崗位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生產規定,制止“三違”行為。
4、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其它工作的關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組織指揮生產與經營活動。
6、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組織搶救,并保護現場,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處理。
7、負責檢查和考核科室、工段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