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焊工對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必須掌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保證安全生產。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各種管理制度,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第3條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做到應知應會。
第4條 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等有關規定,掌握有關管理制度及對本工種崗位的要求,并按規定要求操作。
第5條 熟悉設施的結構、性能、原理、操作要求等。
第6條 接班后詳細檢查各部分是否正常,無問題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7條 氧氣瓶、乙炔瓶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煙火;兩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焊接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有易燃、易爆的場地焊接,特殊需要時應取得有關部門同意,并有安全措施。
第8條 高處焊接時除遵守有關高空作業的安全規定外,還要有安全措施,地面監護。
第9條 操作前要細致檢查,氣帶有無破損,氣帶與氣瓶、焊槍的連接是否扎緊;橡膠管有漏氣、老化、鼓包和變質時,不得使用。
第10條 工作結束,應檢查場地,滅絕火種,切斷氣源,方可離開。
第11條 熟悉現場自救互救常識,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現場或有關負責人匯報,并積極自救、互救。
第12條 熟悉避災路線,發生災害后能安全撤離。
二、責任追究
第13條 對本人不持證上崗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對本人脫崗、不按規定交接班造成的問題負直接責任。
第15條 本因本人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第16條 對因本人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第17條 對于上述負重要責任、直接責任的問題或事故,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