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1.1凡在公司范圍內為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1.2 公司范圍內的停車大修、系統或裝置設備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亦適用于單項工程(單個設備)的檢修,以及在不停車的情況下進行中、小修或搶修的作業。
2 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2.1 檢修作業前,分公司(單位)應組織人員對所檢修項目進行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確定為高、難、險項目,分公司(單位)應制定出相應的安全方案及應急預案。
2.2 設備檢修作業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外來檢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修施工業務。
2.3 在簽訂設備檢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2.4 根據設備檢修項目的要求,檢修施工單位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明確檢修負責人,檢修方案應經設備所在分公司(單位)審核確認。檢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檢修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2.5 全廠性停車檢修、系統或車間的檢修以及單項工程(或單個設備)的檢修或搶修前必須編制和辦理檢修方案或檢修任務書(均須包括安全技術措施,下同)。
2.6 生產過程中的搶修,應根據其內容或性質,確定檢修任務的級別(大、中、?。?,其檢修方案或檢修作業證的編制和審批,按本制度的票證管理執行。
2.7 檢修前,設備所在分公司(單位)應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向職工交待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施工方案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2)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3)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4)施工時必須按規定方案或檢修票證上指定的范圍、方法、步驟進行,不得任意超越、更改或遺漏,如出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匯報,經檢查確認后才能繼續工作。
5)檢修中要特別注意安全,對特殊拆卸應設監護人,如有關人員不到場不得拆卸。
6)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2.8 檢修現場應根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 2894 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2.9 檢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方案交底。
2.10 檢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修組織落實、檢修人員落實和檢修安全措施落實。
2.11 當設備檢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的票證。
2.12 設備所在車間負責設備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后交出,并辦理安全檢修交接書。本車間自行檢修則不需辦理安全檢修交接書。
2.13 檢修前,必須繪制好施工進展網絡圖、抽堵盲板圖、開停車置換流程圖和重點檢修項目控制圖等。
2.14 檢修前要制定開停車方案。確定質量檢查及驗收標準,確保檢修質量。
2.15 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設備所在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滿足檢修安全要求。
2.16 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腳手架登高設施,還應經檢修單位負責人、安管員檢查,達到堅固、有圍欄、方便工作。
2.17 對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2.18 逐個檢查安全帽、安全帶、防酸堿護具、絕緣護具等安全用具,要配備齊全,質量合格。檢查安全警告牌、禁動牌、盲板牌、取樣分析點牌、接地點,做到品種齊全、數量充足、質量合格。檢查檢修用的盲板,編號登記,高壓用盲板要進行探傷后方準使用。
2.19 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安排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
2.20對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2.21 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2.對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2.23 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檢修使用的備品配件、機具、材料,應按指定地點存放,堆放整齊,不影響交通和安全。
2.24 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2.25 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2.26 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輸送管道附近不得設置臨時檢修辦公室、休息室、倉庫、施工棚等建筑物。
3 檢修人員落實
3.1 所有檢修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安全作業證才能上崗作業;
3.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同時持有合格的特種作業證才能上崗作業;
3.3 從事特殊檢修作業或零星項目的檢修作業,必須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為安全監護。
3.4 從事特殊檢修作業人(如二級以上登高作業、高溫作業等)在檢修前應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疾病或職業病禁忌癥者,不得從事該項檢修作業。
3.5 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檢修現場。
4 檢修作業中的安全管理
4.1 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4.2 檢修作業人員應遵守安全技術規程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揮和安管人員的指導。
4.3 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4.4 夜間檢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4.5 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修人員安全時,設備所在車間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檢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4.6 電氣作業
1)檢修場所用臨時配電箱,應堅固、嚴密、有防水、防雨設施。箱門上涂有紅色“電”符號和文字的警告標志。要有專人負責,并加鎖。
2)檢修場所內所有的電氣設備開關(除檢修用電和照明外),必須掛“停車檢修,嚴禁合閘”標志。 ??? 3)臨時電源線的架接,或接用電焊機、水泵、電機、臨時照明等一切臨時電源,必須填寫《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證》,經批準同意后,由電工進行架接。
4)在易燃易爆崗位進行檢修時,裝設的臨時電氣設備和線路開關,應符合防爆規定。
5)臨時電線的絕緣必須良好,架設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如需架空,在室內離地不應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5米,橫過馬路時不低于5米。送電前應測量絕緣電阻,合格后方可送電。
6)臨時電器設備和電源線,使用完畢后,立即拆除。 ??? 7)各種電氣安全用具(護具)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性能,應有專人保管。
8)電氣檢修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
9)檢修負責人必須嚴格指定專人負責停、送電聯系,嚴禁約時停、送電。
10)不準帶電作業。
4.7 拆除作業
1)檢修前應對需要拆除的設備或裝置制訂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檢修負責人組織制訂、檢修單位負責人審核,經生產運行部、安全環保部審批后,報主管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終審。 ??? 2)組織拆除作業人員學習拆除方案和安全作業的各項規定。
4.8 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作業、起重吊裝、動土等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票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5 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5.1 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5.2 檢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5.3 檢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干凈。
5.4 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5.5 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分公司(單位)和生產運行部、安全環保部對設備等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并做好記錄。
5.6 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分公司和生產運行部、安全環保部,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體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6 作業證管理
6.1 生產運行部負責公司范圍內的設備檢修工作,是《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主管單位。
6.2 全廠性停車大檢修、系統大修、分公司大修及高、難、險檢修項目,其檢修方案、安全措施,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報生產運行部、安全環保部審核,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批。
6.3 分公司、車間的中、小修方案(或檢修任務書、檢修作業證)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報生產運行部備案。
6.4 單項工程或單個設備的檢修方案(或檢修作業證)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5 設備所在分公司(單位)提出設備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寫《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相關欄目。
6.6 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寫《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相關欄目。
6.7 設備所在分公司(單位)、檢修施工單位負責人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
6.8 《作業證》一式三份,現場確認后,一份交檢修單位攜帶,一份交設備所在分公司(單位)一份,一份由審批單位生產運行部留存,至少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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