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大型設備除外)停用后必須在一周內回收入庫;對井下在用設備、停用設備和備用設備,不得亂拆、亂卸。
損壞設備必須在三天內回收入庫,以便于及時進行檢修。
使用單位回收的設備必須及時交到機修車間,修理人員要對回收設備進行仔細檢查,做好記錄,開具設備回收單。
大型設備(如:錨桿機、皮帶機等)在停用后,原使用單位或拆除單位必須將設備停放在指定巷道內,在兩邊設置柵欄,需要潤滑的設備,原使用單位要根據潤滑管理制度定期對設備進行潤滑維護;需要升井檢修的大型設備要及時升井檢修,并辦理回收手續。
機巷皮帶機的使用與管理規定
運輸機、轉載機、破碎機的使用管理及…
開口閃點測定器維修、保養規定
辛烷值機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銑床操作安全規則
刨床操作安全規則
鉆、鏜床操作安全規則
車床操作安全規則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安全設施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車間機修工崗位職責
工廠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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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