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加強聯鎖系統的管理,保護好設備、系統安全平穩運行,制定本制度。
2、范圍
2.1本制度規定了聯鎖自保裝置的分類、維護、投運、解除的相關要求。
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聯鎖系統的管理。
3、職責
3.1分管副總經理及總工辦負責各自儀表、電氣聯鎖裝置的管理,聯鎖解除和變更時的審批;
3.2生產技術部負責大型機組等設備本體聯鎖管理;
3.3各生產車間負責聯鎖值變更的提出及聯鎖解除和投用時的申請和確認;
3.4儀表人員負責聯鎖裝置的維護,定期校驗及投用、解除的實施。
4、管理內容
4.1聯鎖自保裝置的分類
(1)A級為公司級,聯鎖自保裝置:指該聯鎖自保裝置動作可引起生產裝置停車;要求投運率達到100%。
(2)B級為車間級,聯鎖自保裝置:指該聯鎖自保裝置動作可引起主要設備和一般設備跳車;要求投運率達到98%。
4.2聯鎖自保裝置的維護和投運
4.2.1生產裝置和設備上的聯鎖自保裝置必須完好,按給定值投運,不得隨意解除。
4.2.2聯鎖自保定值按照設計值整定校驗;如需變更,由車間工藝副主任提出數據,生產技術部簽字后報分管副總經理及總工辦審批,經批準后由儀表人員實施更改。
4.2.3所有聯鎖自保裝置(儀表)要有明顯標志,盤裝表用黃色字標明“聯鎖”,現場表掛牌并用黃色字標明“聯鎖”。
4.2.4生產技術部要建立全公司聯鎖自保臺帳和聯鎖儀表專管檔案(臺帳),各車間建立本車間聯鎖自保臺帳和聯鎖儀表專管檔案(臺帳)。
4.2.5所有聯鎖自保儀表每次檢修都要有校驗記錄,一式三份,生產車間、儀表人員及生產技術部各存一份。
4.3聯鎖自保裝置的解除
4.3.1 A級聯鎖自保裝置原則上不允許解除,若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需解除,對于車間由于檢修或工藝原因需要解除聯鎖自保裝置必須由車間填寫聯鎖解除申請單,經生產技術部確認后由分管副總經理、總工辦逐級審批,儀表人員填寫解除票后方可實施。
4.3.2 B級聯鎖自保裝置的解除:對于檢修人員由于檢修或工藝原因需要解除聯鎖自保裝置必須由生產車間填寫聯鎖解除申請單,經車間主任確認后由生產技術部和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儀表人員解除。
4.3.3在書面申請單中必須寫明解除聯鎖的詳細原因,解除時間,擬恢復時間、實際恢復時間和聯鎖解除期間的防范措施等;
4.3.4因特殊原因需要立即解除聯鎖車間可先解除聯鎖,然后立即向有生產技術部報告,其應盡快給與答復,經授權后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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