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本礦關于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定等,負責礦井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及本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對違反方針、政策、法規制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場所或臨時作業點,有權令其整改,限期解決或停產整頓。
三、參加制定并監督檢查安全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和其它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參加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并監督實施;參加重大安措工程、技改工程、采區、工作面的竣工驗收;參加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鑒定工作。
四、監督檢查《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制、演習和執行,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定期檢查輔助救護隊的戰斗力,監督檢查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安技措工程完成情況和安技措資金提取到位情況。
五、負責采、掘、開工作面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工作和跟班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開展班評估,促進工程質量不斷提高。
六、負責組織安全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問題;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責任五落實。
七、負責組織召開每周一次的安全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措施并督促實施。
八、協同有關部門利用各種形式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技術培訓。
九、指導群監網和青年監督崗的活動,聽取網員和崗員的匯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意見,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堅持原則,按章辦事而遭到打擊報復的事件。
十、負責組織考核本礦中層以上領導干部的安全政績,并提出晉級,評先評模等安全考評意見。
十一、負責管好用好安全獎勵基金,對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二、公司發生重大人身事故,及時組織現場搶救工作,和對事故現場進行技術勘察.按上級規定及時統計上報、參加重大非傷亡事故的追查處理,負責組織重傷以下工傷事故的追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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