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面養護作業中,各類機械設備(如 壓路機、攤鋪機、運輸車輛等)應有序靠邊停放在安全錐形交通路標,標志牌設置的范圍內,工作設備應停放于作業點前方大于10m處。
2、路面養護作業中,一般情況下施工車輛不可逆向行駛,確需逆向行駛時,必須有專人在現場指揮車輛,嚴禁隨意逆向行駛。施工車輛倒車時需要專人指揮,機械設備作業時不得超出標志設置范圍。
3、養護施工作業或作業完成后,現場無法及時清理或由于其它原因不能立即開放交通,需較長時間占用行車道時,應按規定布置作業控制區安全交通警示、導向等安全標志。
4、為保證通行車輛有足夠的通行空間,錐形交通路標擺放位置不得超過車道線20cm。
5、路面臨時定點及移動養護作業中,應使用移動式警示標志或警示車,并與作業設備、運輸車輛保持50—100m的安全距離。
6、夜間或白天視線不良時,應開啟安全警示燈,已提醒過往車輛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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