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2.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工作前對工作班所有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遵守安全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及時辦理工作票延期或負責人變更等事宜。
3. 工作許可人: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危險;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如有任何疑問,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4. 工作班成員:熟悉工作流程、工作內容,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工作班成員要在工作過程中互相監督和提醒,以確保檢修工作安全;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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