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
1、負責全礦的機電、設備以及提升系統的安全管理,經常和定期檢查各種機械電氣設備,保證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2、根據各級有關安全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和修改機電設備各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3、在安裝、拆卸和修理主要機電設備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保證符合安全要求。
4、做好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5、參加因機電設備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提出防止事故的重復發生的措施及對事故責任的處理意見。
6、組織有關單位對卷揚機、鍋爐受壓容器、起重設備等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嚴格執行《冶金礦山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重大新工藝投產和新設備使用前,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工人操作技術水平達到要求后方可出崗操作。
(二)目標
1、負責范圍內輕傷以上事故為零;
2、電器火災事故、觸電事故為零;
3、重大設備事故為零;
4、設備購進合格率達到100%;
5、設備安全管理方案有效實施率達到100%;
6、設備安裝安全協議簽訂率100%;
7、檢測儀器按規定時間檢測率100%;
機巷皮帶機的使用與管理規定
運輸機、轉載機、破碎機的使用管理及…
開口閃點測定器維修、保養規定
辛烷值機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銑床操作安全規則
刨床操作安全規則
鉆、鏜床操作安全規則
車床操作安全規則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安全設施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車間機修工崗位職責
工廠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