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機械設備安裝維修工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上崗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上班時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進行安裝(或拆卸)作業時,應有施工負責人安全檢查,必要時應配瓦斯檢查員,施工地點指揮支護安全、起吊架固定牢固。在吊運物件時,應隨時注意檢查周圍環境有無異常情況,禁止在不安全的情況下作業。
4、在斜巷進行安裝作業時,上部車場各出口處,應設警示標志。
5、在傾角大于15º的工作場所進行安裝(或拆卸)作業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業時,應制定嚴密的安全防護措施。
6、當安裝現場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送電試車,瓦斯濃度大于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7、安裝工應能正常使用安裝工具、活扳手、管鉗等,不得加長套管、加長力臂、不得代替手錘。
8、井下需要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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