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規程適用于本公司的機械和動力設備的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和本規程未包括的機械設備的使用,應按原廠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二、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的使用。
三、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四、新購或經過大修、改裝和拆卸后重新安裝的機械設備,必須按原廠說明書的要求和《建筑機械技術實驗規程》的規定進行測試和試運轉。新機(進口機械按原廠規定)和大修后的機械設備應執行《建筑機械走臺期使用規定》。
五、機械設備的冬季使用,應執行《建筑機械冬季使用的有關規定》。
六、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七、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其使用。
八、各級領導人員應模范的遵守和貫徹本規程;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員都必須熟知并嚴格執行本規程;各級機械管理不忙和安全部門有責任檢查監督本規程的執行。
九、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提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駕駛執照、司爐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十、凡違反本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而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機械作業是,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內。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十二、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漏。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十三、操作人員應認真準確地填寫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或工作日志。多班作業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交待清楚機械設備的運轉情況、潤滑保養情況及施工技術要求等。
十四、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十五、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須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因素。夜間左右必須設置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在有礙機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場所作業時,機械設備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在人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并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
十七、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變配電所、乙炔站、氧氣站、空壓機房、發電機房、鍋爐房等場所。上列場所應按消防規定的要求設置各種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十八、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十九、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侯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十、下挖工程,施工作業區域內有地下電纜、光纜及其他管線時,應查明位置與走向,用明顯記號標示、嚴禁在離上述管線2cm距離以內作業。施工前,應征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并取得配合,方可施工。施工中,如發現有危險品或其他可疑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下挖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二十一、機械設備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近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機械設備工作裝置運動軌跡范圍與架空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
二十二、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駛的車輛、機械,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二十三、本公司機械設備的使用,除應執行本規程外,還應執行國家或勞動部門頒發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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