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機、電、起重設備、鍋爐、受壓容器及自制機械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經常進行檢查,并監督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的進行;
2.對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
3.對新購進的機械、鍋爐、受壓容器及大修、維修、外租回廠后的設備必須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出廠合格證及完整的技術資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專業技術培訓,向有關人員交底,并進行鑒定驗收;
4.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提出涉及安全的具體意見,同時負責督促下級落實,保證實施;
5.對特種作業人員定期培訓、考核;
6.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事故設備方面,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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