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長效監管體系,增加餐飲經營的透明度,提高消費者的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探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新模式,根據衛生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餐飲服務單位違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良信息,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經檢驗的食品質量信息等;也可以包括餐飲服務單位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良好信息。
第三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信息,主要來源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執法檢查、日常監督檢查、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及案件查處中生成的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基礎信息、監管信息、行業信息、新聞媒體輿論監督、被證實的消費者投訴等。
第四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應根據情況的不同,在新聞媒體、餐飲服務單位集中區域或路段、大型餐飲單位等適時予以公布、曝光,以警示、告誡餐飲服務單位,及時揭示潛在風險,增強消費者的防范意識和經營者的誠信自律意識。
第五條
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積極拓展獲得信息的渠道,及時整合通過申述舉報、執法檢查、樣品抽檢、案件查處等途徑獲得的信息以及消費者協會、各行業協會提供的關于商品質量的信息,并及時進行分析、評估,利用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進行消費警示,提供消費指導。
第六條
相關餐飲服務單位要及時、 、完整地記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各種信息,嚴格按照本制度予以公布、曝光,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條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黑板報、宣傳欄等方式向餐飲服務單位宣傳國家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的法律法規和信息,并督促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在經營場所內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欄、公告欄,對近期食品安全信息如樣品抽檢結果、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處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等予以公示。
食品廠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衛生防疫管理制度牌
村飲水安全運行管護制度
食品索證票制度
肯定列表制度
食品經營者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