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辦公室是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在辦公室主任的直接組織下,負責日常工作。具體職責:
1、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森林防火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自治區、市人民政府、自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以及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示、決定。
2、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組織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和有關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組織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的聯防協作,充分發揮軍警密切配合和聯合撲救的主力軍作用。
4、掌握森林火情動態,組織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主動采取應急措施。
5、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各項崗位責任制,制訂重點林區,關鍵時期的森林防火措施和撲火預案。
6、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行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提高工作水平和業務素質,增強森林防火職能意識。
7、充分利用森林防火現有各種通訊系統和設施,管好、用好、精通有關森林防火的通訊設備、儀器、撲火機具,發揮“四網二化”的作用。提高預防和撲救能力。
8、負責全區森林防火的各種報表統計、統計分析、上報、積累和存檔。
9、協助、配合各鄉鎮和有關機關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10、完成上級領導部門和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