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萃取電積車間防火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為了確保萃取電積車間的生產安全,保證員工人身和設備安全,針對萃取電積車間萃取劑中的煤油具有易燃的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萃取電積車間主任為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三條 萃取電積車間應該嚴格執行禁火區的管理,進入萃取車間嚴禁帶入打火機、火柴、香煙,嚴禁帶入可能產生靜電的手機、照相機、攝像機及電子設備。
第四條 萃取車間嚴禁動火操作,嚴禁電焊機、氧氣、乙炔氣等設備進入萃取平臺,嚴禁在萃取槽周圍、有機相池周圍使用電焊、氧焊設備,因檢修需要使用電氧焊設備,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報公司或者子公司安全管理部們,經過審核批準并且同時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和監督措施后才能夠動火,沒有動火證任何人、任何情況都不準使用電焊、氧焊設備,這是鐵的紀律,任何人不能違反。
第五條 萃取槽、混合槽、有機相槽、有機相管路檢修時,確實需要動火時,除按程序申辦動火證外,還必須放空箱中、槽中的油相,用水沖洗干凈,用麻布擦干凈,并在周圍放置滅火器材,經動火審批人檢查認可簽字同意后才能動火,檢修結束后,要立即撤出動火設備,只有在動火設備確認撤出后,才能組織恢復生產。中方監察人員必須對全過程監察及負責,不能離開現場。
第六條 在使用塑焊設備、塑料管切割設備、電饹鐵等設備,必須保證這些設備的電纜是防爆型的,整段電纜不能有接頭,也不能有破損;電纜不能從油面和萃取槽、混合槽、有機相槽穿過,必須繞行放在地板上(不能從空中穿過);塑焊設備、電饹鐵不使用時必須關掉電源,禁止未關電源就將塑焊器、電饹鐵放在檢修點,防止因塑焊器、電饹鐵發熱引起火災事故;嚴禁使用電線連接任何設備和電器。
第七條 嚴禁使用臨時照明燈,臨時照明必須使用防爆型手電筒。
第八條 嚴禁使用臨時電源插口,車間應安裝防爆型電源插口及防爆型電源接線盒,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臨時插口,必須經車間主任書面批準,臨時插口必須是防爆型插口。接線插頭、插板必須使用防爆型,還需專人保管(專用專管)。使用前要認真檢查電線電纜有無破損、插頭插板有無損壞,凡有電線電纜破損、插頭插板損壞的一律禁止使用。接線插頭必須使用防爆型。
第九條 萃取平臺、有機相槽附近禁止拉接臨時電線、電纜;禁止帶電搭接電線或撤除電線;禁止帶電開啟電器設備接線盒;禁止安裝、使用無防爆功能的電器設備和照明燈;禁止在帶電時打開防爆燈的外罩及更換燈泡。
第十條 萃取平臺、有機相槽周圍嚴禁放置任何金屬物品;嚴禁用金屬物品敲擊萃取槽、混合槽、有機相槽、萃取槽上的設備;嚴禁用金屬物品敲擊萃取平臺上的鋼地板、鋼屋架;嚴禁用使用的金屬工具敲擊萃取平臺所有物件。
第十一條 嚴禁外來人員進入萃取平臺。
第十二條 生產技術部每周對萃取防爆電器檢查一次,車間主任必須每天進行一次檢查,公司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凡有設備損壞必須進行更換,嚴禁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設備。
第十三條 穿線管到電器設備接線盒的電纜要用金屬軟管保護,禁止電纜外露。
第十四條 萃取電積車間要加強門衛的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車間。
第十五條 萃取電積車間內部嚴禁任何人吸煙。
第十六條 萃取電積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注意通風。
第十七條 保證萃取電積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第十八條 萃取電積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第十九條 萃取電積車間在對煤油罐補充煤油時須由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 萃取電積車間要定期檢查消防水和消防栓,并且做好檢查記錄。
第二十一條 萃取電積車間每年要組織一次消防演練,通過演練發現存在的問題,并且做好記錄。
第二十二條 萃取電積車間每年要在雨季到來之前檢查避雷針的接地情況,并且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萃取電積車間值班員必須巡查整個車間安全狀況,并作巡查記錄,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與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贊比亞濕法冶煉有限公司
2013年8月3日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