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井下防滅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對礦井井下防滅火安全工作負責。
2、認真學習和掌握規程和措施,編制生產設計,要滿足井下防滅火工作的需要;。
3、負責編制礦井主要通風巷道的整修計劃,滿足礦井通風需要。
4、負責巷道貫通、交叉巷道間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門揭煤、過斷層等特殊地點的生產情況提前告知,并及時下達安全聯系單;負責在設計和生產地區安排時保證應抽盡抽、先抽后采的井下防滅火有關規定的落實。
5、參加每周一次的全礦井下防滅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以聯系單的形式下發各單位及時處理,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
6、按時參加由礦長主持和召開的井下防滅火會議,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滅火例會。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