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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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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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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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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管理區域內客戶、裝修施工單位等如需動火作業,應提前一天,攜帶動火作業人《臨時出入證》與《焊工證》前往物業管理處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Ü 物業管理處消防主管人員核實《臨時出入證》與《焊工證》有效性。確認無誤后,請動火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填寫《動火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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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申請手續齊全。
Ü 證件有效,人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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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物業管理處消防主管人員確認作業地點、內容、時間、防護措施與現場監護人,現場核實以下內容:
a) 現場是否配備消防器材。
b) 現場是否設有動火監護人。
c) 氣瓶壓力是否正常。
d) 現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
e) 現場風力是否超過限定級別。
Ü 不符條件或情況不實者通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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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了解清楚,檢查認真,及時匯報。
Ü 動火現場有消防器材、有看火人、氣瓶壓力正常、無易燃危險物品、無交叉作業現象。
Ü 露天施工時,風力不超過3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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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符合動火條件的,物業管理處消防主管人員簽發《動火許可證》。
Ü 如動火場所屬重點、要害部位或危險場所,應由物業管理處經理審批通過。
Ü 不符合動火條件,不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待施工單位整改后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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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現場防護措施符合要求,驗證、審批人簽字。
Ü 《動火許可證》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現場操作人員保存,隨時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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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人應將《動火許可證》張貼在動火現場醒目位置,并主動配合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檢查。
Ü 動火作業時,當值秩序維護領班與巡邏崗秩序維護員加強動火現場的安全檢查,發現違章立即勸阻制止。
Ü 動火作業結束后,當值秩序維護領班到現場檢查確認余火清除后,方可讓動火人離開。
Ü 乙炔瓶、氧氣瓶須使用后立即搬離管理區域,禁止存放在管理區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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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及時勸阻違規行為。
Ü 動火作業結束后仔細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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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秩序維護領班/收回張貼在現場的《動火許可證》,每月交由檔案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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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記錄詳實,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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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