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運行監督機制
1、消防主管每日對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執行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季度對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責令相應部門改正,并對有關責任人依據酒店規定予以處罰。
4、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半年組織對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情況進行一次綜合評定,對各項制度中不適應實際之處進行修改、補充、不斷完善控制方案。
二、獎罰權限及程序
1、獎勵金額100元以下,罰款200元以下時,由消防主管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即可,高于上述額度的,須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2、獎勵權一般結合年度消防評比使用,特殊情況例外。
3、獎勵、處罰的金額應在獎罰后次月發工資時兌現。
三、消防獎勵制度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獎勵50元。
2、及時排除火險事故,積極撲救火災,使人身安全,財產免受損失或小受損失的,獎勵100元。
3、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做出貢獻的獎勵200元。
4、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事跡突出,獎勵200元。
5、對消防器材、設施、能堅持經常檢查和保養、使用靈活有效,獎勵50元,
四、消防管理處罰規定
(一)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
1、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自動報警裝置,應發現而未發現,應報告而未報告的。
2、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潔不好影響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災事故的。
3、不按操作規定,野蠻操作,造成火災事故的。
(二)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0元500元罰款。
1、違反用火審批制度,擅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明火的。
2、對本部門、本部位存在的火災隱患,能解決不解決或超過整改日期的。
3、埋壓、圈占消防設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響和延誤了消防工作的(火災后果不嚴重的)。
4、私自挪用消防器材造成損失而隱瞞不報的。
(三)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元至200元罰款。
1、未向保安部申報、登記、私自使用、安裝電爐等電器的。
2、不能及時按照消防部門、保安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見進行及時整改的。
3、因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火災事故但損失不大的。
4、非電工人員,亂私拉施工電源線、照明線、安裝電器設備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災,但損失不大的。
5、違反防火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6、擅自拆卸煙感、溫感器或用物品包裹探頭影響正常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50元罰款
1、不符合電、氣焊防火安全要求而進行焊割作業。
2、考核消防知識不合格者或組織消防培訓無故不參加者。
3、在非吸煙區吸煙和在吸區亂扔煙頭、火柴梗或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