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班、組防火負責人的職責是:
一、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具體貫徹落實校防火管理辦法,帶頭遵守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規范;
二、管理好本單位的明火點、電氣設備、油料和易燃易爆、毒麻危險品;
三、保管好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使之保持完好狀態并學會使用;
四、堅持日檢查制度,發現隱患或事故及時解決或上報,發現起火首先要報警,同時應積極組織撲救。
第四章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 各班組科室以上單位要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建立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并將該制度以書面形式懸掛或張貼在室內顯要位置。同時,以書面形式報上一級主管領導備案。
第十二條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內容大體包括有:防火負責人;防火組織;負責人的職責范圍(負責宣傳、管理、監督、檢查、提出建議、措施、報告等);責任目標(電源、火源、易燃易爆、劇毒劇麻等化學品、消防通道、工作或作業環境、貴重儀器設備等);防火守則(做到"三懂、三會、三及時"、不違章用火用電、不違章存儲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保持消防通道暢通、保持環境清潔、看護貴重儀器設備等,愛護保管并學會使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下班前和節假日前檢查好門、窗、水、電、氣等是否處于安全狀態等);單位;主管領導簽字。
第十三條 "三懂":
1、懂得本單位火災危險性;
2、懂得本崗位預防火災措施;
3、懂得本崗位火災撲救方法。
"三會":
1、會報警;
2、會使用消防器材;
3、會撲救初期火災。
"三及時":
1、及時發現;
2、及時報警;
3、及時撲救。
第十四條 各相關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建立崗位人員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十五條 『崗位人員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內容包括:遵守本單位制定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度』、了解本崗位的安全狀況及火災危險性、認真遵守相關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交接班或下班前要嚴格檢查并有安全文字記錄、避免留下隱患過夜等。
第十六條 崗位人員包括有:電工、焊工、司爐工、木工、油工、倉庫保管員、司機、汽車修理工、炊事員;值班員、門衛、更夫、宿舍管理員;實驗室、化驗室、禮堂、印刷廠、圖書館、檔案館、資料室的關鍵崗位人員等。
第五章 防火宣傳教育
第十七條 防火宣傳教育是消防工作貫徹群眾路線的一項重要措施,是警世醒民,提高全員防火安全素質、預防和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級領導都要認真抓好防火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 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春、冬季節防火宣傳教育,搞好年內四大節日和"119消防宣傳日"的防火宣傳教育。要廣泛深入、持之以恒。即要有一般宣傳,又要有個別針對性的教育;即要有思想認識方面的教育,又要有基本知識方面的宣傳。加深對火災規律及其危害、以及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等起碼常識的了解。
第十九條 對重點要害部位、特殊工種人員以及經常接觸火、電的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增強他們的防火安全責任感。
第二十條 各相關的單位領導對新入校的學生、留學生、進修生、夜大生、委培生、新調入的教職員工、外教及外來暫住人口、工程隊、臨時工等都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六章 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防火安全檢查是實施依法治火,嚴格監督的重要手段。公安保衛人員要增強執法意識和依法辦事的觀念,提高預防管理水平。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管理與被管理、管理與效益的關系。
第二十二條 各級領導,特別是主管領導要適應新時期防火安全預防管理更高更新的要求,重視對新材料、新工藝、新能源、新設備和高新技術及應用手段的認識和研究,全面提高防火安全檢查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條 堅持三級安全檢查制度。校(院)堅持年內四大節日及寒暑假前開展全校(院)的防火安全大檢查和每季度的重點要害部位大檢查;各系、部、處及各院科、室、廠、所等單位每月檢查一次;班組堅持每日檢查。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