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保障生產正常運行,采用儀器儀表全程監控,為了儀器儀表能夠正常發揮監控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應于公司儀表氣源、電源的管理工作。
3、職責
電儀車間負責公司儀表氣源、電源的管理工作。
4、儀表用氣安全
4.1儀表氣體中不應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蝕性氣體(或蒸汽)。在操作壓力下的氣源露點,應比工作環境或歷史上當地年極端最低溫度至少低10℃。
4.2控制室內應設供氣系統壓力的監視與報警。
4.3每日對供氣系統(貯氣罐、閥門、管線、過濾器、減壓閥、壓力表等)巡回檢查1次。
4.4每周至少1次對在用的過濾器進行排空〈視儀表供氣品質及安裝地點可適當增加棑空次數〉。定期對裝置最低點處的排污閥進行排空。
5、儀表電源安全
5.1定期對供電系統的各部位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理。
5.2對并聯使用的電源箱,在線檢查其運行情況,每個電源箱的輸出電流均不得超過其額定值。
5.3供電系統中的開關、電源分配器、供電端子排的標識必須準確清晰。對脫落、丟失的標簽,模糊不清的字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5.4供電系統的各設備,應當有完善的防止小動物隨意進入的措施。
5.5儀表盤(柜)的儀表供電開關宜留有至少10%備用回路。嚴禁從儀表電源上向非儀表負載供電;嚴禁從儀表電源上搭接臨時負載。
5.6重要生產裝置控制儀表電源供電系統中應配置UPS、確保生產裝置供電系統發生斷電等事故時,其控制儀表能夠正常顯示和可靠動作。
5.7控制儀表電源供電系統的接線方式應簡潔、清晰,電源引向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線(以下簡稱低壓母線),所選用的線路、設備、保護裝置等應符合規定。
5.8控制儀表電源供電系統的配置在滿足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后,還可進行UPS離線檢修、蓄電池定期維護等工作。
5.9控制儀表電源系統的切換裝置,應能實現無擾動切換,其切換時間應滿足控制儀表的運行要求;低壓母線的直供饋出回路可根據系統電源質量等情況,配置隔離變壓器或穩壓器。
5.10在控制儀表電源系統中,要采取防雷、EP諧波吸收裝置保護措施,防止過電壓對控制儀表電源系統的危害。
5.11具備兩路供電的控制儀表,應具備兩路非同期工頻交流電源同時工作的條件。
5.12控制儀表電源供電系統的配置,應由儀表專業提出供電要求,電氣、儀表專業共同確定儀表電源供電系統的配置方案。
5.13控制儀表電源質量
(1)電源電壓:交流220V±10%。電源頻率:50HZ±1HZ;
(2)電源瞬間斷電時間應小于用電設備的允許電源瞬間斷電時間。瞬時電壓降:小于20%。
6、儀表電源運行安全
6.1控制儀表電源系統竣工后,由電氣、儀表專業按有關規范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6.2生產裝置每周期開工投料前須對控制儀表電源供電系統的可靠性進行以下檢驗:
(1)斷開隔離變壓器輸出電源回路;
(2)斷開UPS輸出電源回路;
(3)同時斷開供隔離變壓器和UPS的輸入電源回路。檢驗過程中如控制儀表運行正常、生產裝置無異常現象發生,視為儀表電源供電系統合格;
(4)企業須繪制控制儀表電源一次供電系統圖,并明確電氣、儀表專業的管理界線;
(5)UPS的運行管理應按相關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6)控制儀表電源系統配電裝置的運行管理除按照低壓配電裝置管理要求外還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配電裝置上應有電氣一次主接線圖;
②儀表和電氣專業須在各自的管轄范圍內積極做好運行、檢查、維護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區;
③建立UPS和蓄電池臺帳及運行、事故、測試等記錄;
④UPS故障報警信號應引入控制儀表報警系統;
⑤電源裝置輸出端的中性點不應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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