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由動力車間負責審批。審批人員審批前要嚴把申請人員安全資質關,確保無火險、無安全隱患后批準。審批時要定人、定時、定位、定措施并實行持證操作,現場監護人員要盡職盡責。并落實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采用三項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
3.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4.臨時用電設施設備的首末端分別安裝漏電保護器,實行兩級保護。
5.移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6.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器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7.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有防雨措施。
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內的臨時行燈電壓不超過12v。
9.臨時用電線路應盡量使用電纜線,架空高度不低于2.5米。穿越機動車道架空高度不低于5米。
10.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11.開關箱應設置在1.5m左右的高度,照明燈具設置高度不低于2.5m。
12.帶電作業應有專人監護,不允許一人獨立作業。
13.臨時作業完工后,要及時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14.各種高大臨時用電設施必須裝設避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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