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XX核電項目籌建處主任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XX核電項目籌建處主任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XXXX核電項目籌建處主任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的安全(生產)施工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健全與貫徹負全面領導責任。
3.2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自覺執行安全生產法規和有關標準,始終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第一位,一絲不茍地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集團公司、分公司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落到實處。避免發生人身事故、人為責任事故和重大基建事故。
3.3 對建立、健全籌建處各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并建立確保責任制落到實處的管理機制,負全面領導責任。
3.4 堅持“五同時”的原則,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開展,突出體現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礎和前提。
3.5 組織制定籌建處年度安全目標計劃,審定有關安全(生產)施工的重要活動方案和重大措施,按企業控制重傷和一般事故的目標,逐級分解控制,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年度安全目標的實現。根據完成情況,對部門或個人進行獎懲。
3.6 對本工程建設的資金運作負管理監督責任。對本工程建設的造價按目標進行嚴格控制負責。
3.7 對工程的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按“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原則進行落實。
3.8 貫徹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制定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3.9 本工程發生重大生產事故時,立即組織搶險和基建恢復工作;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分公司、集團公司和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3.10 對本工程建設的質量、進度、文明施工管理等負領導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籌建處各職能部門與各施工單位的工作關系,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按計劃完成。
3.11 每年組織本工程建設季節性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審查重大整改方案,檢查整改情況的落實。
3.12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施工工作,掌握一線實際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施工的建議和意見。
3.13 參加集團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生產月度視頻會,定期或根據工作需要召開主任辦公會議和各種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3.14 因故外出,應向分公司主管領導請假,并明確負責本單位全面工作的責任人,超過10日,應書面授權于負責人。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股份有限公司、中國XX集團公司的主管領導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核電項目籌建處、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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