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駐環保部安全監察專責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駐環保部安全監察專責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負責監督環保部建立部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制定落實安全目標的具體措施,制定反違章行動計劃,監督部門反違章的實施。
3.2 負責監察環保部安全培訓的實施。
3.3 負責環保部外委單位的安全交底,監督技術交底執行到位。
3.4 每天至少一次進入生產現場,了解、掌握各項生產工作布置、開展情況及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負責環保部各重大作業、重大操作的現場監督。負責監督各重大作業、重大操作的三措到位,審核安措。
3.5 負責脫硫系統安全設施標準化工作。
3.6 負責對環保部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負有事故責任者提出批評、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3.7 負責監督、檢查環保部“三講一落實”及部門、班組安全活動的開展,并進行評比考核。
3.8 負責監督、參加環保部各類預案的制定、演練、上報工作。
3.9 負責組織環保部各類事故調查,監督各類異常分析到位。
3.10 負責監督環保部各類安全大檢查到位,督促各類安全整改,檢查安全整改到位,提出考核意見。
3.11 負責環保部安全監督工作月度總結,月度安全設施評估工作。
3.12 負責環保部日操作票、工作票審核,月度雙票分析會
3.13 負責環保部范圍內各類安監日常工作,例行工作。
3.14 對相關專業內發生因監管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或障礙等,負相應責任。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環保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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