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團委副書記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XX發電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團委副書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在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的領導下,對團委副書記的安全工作負責。
3.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和本公司有關團委副書記安全工作的規定,把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經部門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利用不同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及時糾正團委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負責編制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團委書記安全管理工作有關的規定和規章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完善。
3.4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和本公司有關團委副書記安全工作的規定,把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經部門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利用不同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3.5 組織每年召開一次團委擴大會議,專題研究、制定和落實共青團組織開展安全活動的計劃、措施,督促、檢查團員、青年嚴守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3.6 督促各級團干部要經常深入到青年職工當中,注意掌握青年職工的思想狀態,及時、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使青工在良好的精神狀態下參加安全生產工作。
3.7 組織開展“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活動和“號”“手”活動,協助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在團組織的各項評先活動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3.8 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青年職工的崗位培訓,組織團員、青年開展以安全為主題的競賽活動,全面提高青年職工的思想素質、工作技能和自我防護能力。
3.9 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項安全活動,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保護能力。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思想政治工作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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