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關于調整公司領導、總經理助理及副總師分工的通知》XXXXXX〔2011〕10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生產副總經理在總經理領導下,對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和創一流生產指標的完成負直接責任,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總經理負責。
3.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3.3 督促生產各部門、各級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各級人員落實重大操作到位制度,對生產部門重要崗位人員調配提出建議和意見。
3.4 具體負責本公司降非停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并落實本單位“降非停”行動計劃。
3.5 是防止電氣誤操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健全和完善本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管理責任制、防誤閉鎖裝置維護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專項反事故活動。
3.6 是“反違章”工作的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及落實“反違章”行動計劃,每月至少參加一次反違章糾察和現場文明生產檢查。
3.7 組織開展安全設施標準化和危險點分析工作。
3.8 負責本公司安全性評價和經濟性評價工作,組織自查、專家查評和復查工作,對整改的真實性、及時性和完成率負責;
3.9 負責組織制定年度安全目標和保證措施,編制“兩措”、重大非標、節能、檢修、環保等工作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3.10 按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對非停以下事件的原因分析不清負直接責任;必要時主持召開分析會,確保“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對事故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負責。
3.11 接到發生生產事故的報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恪盡職守。
3.12 經常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工作匯報,支持安全監察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充分發揮安全監察體系的作用。
3.13 對在工作中所發布的命令負責,對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批示不力而釀成設備或人員傷亡等事故,負主要責任。
3.14 督促物資供應部門按計劃供應符合質量標準的生產工具設備、材料、備品備件和安全防護用具。
3.15 協助總經理組織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和安全月活動,督促隱患的整改。每月參加或主持(總經理不在時)本公司安全月度分析會;每月參加一次部門月度安全分析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每月至少參加一次對全公司運行崗位的夜間檢查,對現場生產設施進行一次檢查。
3.16 參加集團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產日、周、月度視頻會,并匯報安全生產情況。主持每天的生產調度會,對當天的生產工作做到心中有數,掌握重要工作的安措落實和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影響機組穩定運行的問題。
3.17 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3.18 對技改工程的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按“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原則進行落實。
3.19 負責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兩措”計劃和防汛手冊。審查生產臨時用工計劃,并對生產臨時用工負責。
3.20 因故外出,向總經理和分公司主管生產的領導請假,并明確負責本崗位工作的責任人;超過10日,應書面授權于負責人。
3.21 協助總工程師做好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在未設總工程師崗位的單位,履行重大危險管理的總工程師職責。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中國XX集團公司的主管領導、XX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XX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