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環保)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環保)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關于調整公司領導、總經理助理及副總師分工的通知》XXXXXX〔2011〕10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協助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管理全公司的環保工作,是環保技術管理、技術監控、技術進步和安全技術培訓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是環保項目重大危險源自查、評估、監控的第一責任人。
3.2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環保技術監控體系、重大危險源管理和監控體系,明確管理人員和監控人員的職責,確保環保技術監督、重大危險源管理和監控到位。
3.3 協助生產副總經理組織本單位環保項目重大危險源的自查、評估工作,組織編寫評估報告,對評估報告的正確性和及時性負責;組織編寫并落實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組織編寫與公司環保方面的管理標準、細則和相關規章制度。
3.4 審批環保脫硫重大試驗、各類保護整定方案、新設備投入方案以及與環保有關的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等。
3.5 組織編制環保技術監控年度工作計劃,審核有關環保的管理標準和技術標準,主持環保專業技術分析會,參加環保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
3.6 按照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參加或主持環保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對自己簽發的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
3.7 接到發生環保有關的事故報告后,協助生產副總經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上報。
3.8 每月參加本公司安全月度分析會;每月參加一次部門月度安全分析會或班組安全活動;參加集團公司和分公司日、周、月度安全生產視頻會。
3.9 積極推廣使用環保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或新設備,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積極開展環保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監督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工藝和設備。
3.10 負責協調與各級環保部門及政府(與環保事項相關)的關系。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和安全監察部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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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