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范作業指導書的編審流程,增強作業指導書內容的科學性、可行性。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承建項目的所有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審核、批準和出版發行。
3 管理職責
3.1 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工程師負責審批a類作業指導書,并監督執行。
3.2 工程技術部負責審核和報批工作a類作業指導書,并監督執行。
3.3 安全監察部負責審核a類作業指導書的安全技術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環境保護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4項目經理部負責制定本項目的《作業指導書編制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及時按要求報審a類作業指導書,審批b類作業指導書。
4 工作程序
4.1 作業指導書的分類
4.1.1 a類:重大施工項目的作業指導書
⑴深基坑工程(5M以上)
⑵特殊地基處理工程
⑶汽輪機基礎工程
⑷大體積砼工程
⑸大跨度結構工程(大于30M)
⑹大型預應力結構工程
⑺大型防水工程(100M3以上水池工程、地下室等)
⑻大面積拆除工程
⑼大型爆破工程
⑽煙囪工程
⑾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作業
⑿大件設備的裝卸運輸作業
⒀汽包吊裝
⒁發電機定子吊裝
⒂發電機穿轉子
⒂主變壓器吊裝
⒃廠用電受電
⒄鍋爐化學清洗技術
⒅蒸汽吹管
⒆鍋爐整體水壓試驗
⒇“四新”應用技術方案
(21)其它特殊工程
4.1.2 b類: 為一般作業指導書,除A類以外的所有施工項目的作業指導書。
4.2 項目經理部根據施工合同/協議和施工組織設計,及時按要求組織制定本項目的《作業指導書編制計劃》,并經項目經理審批后上報工程技術部備案。
4.3項目經理部按《作業指導書編制計劃》要求積極組織編制各類作業指導書。
4.4 作業指導書編制完畢后必須嚴格按審批權限的規定送責任部門審批。
4.5作業指導書批準后由項目經理部出版發行,并嚴格受控。原始文件應按要求及時歸檔管理。
4.6項目經理部必須在施工前結束作業指導書的審批程序,技術人員必須在施工前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保存交底記錄,負責按作業指導書的內容監督和指導施工,發現差異、遺漏情況及時對其進行補充、修改、完善,為施工總結提供最終版本。
4.7編審管理流程:見附錄1
4.8編制規范:作業指導書的格式、內容及要求見附錄2。
5 相關文件
《作業指導書編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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