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規定
a、在坑洞內作業、夜間施工中自然采光差的場所,作業廠房、料具堆放場、道路、倉庫、辦公室、食堂、宿舍等,應設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個工作場所內,不得只裝設局部照明。
停電后,操作人員需要及時撤離現場的特殊工程,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
b、現場照明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對需要大面各照明的場所,應采用高壓汞燈、高壓鈉燈或混光用的鹵鎢燈。
c、照明器的選擇應按下列環境條件確定:
正常溫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
在潮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
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采用防塵型照明器;
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照明器;
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
對有酸堿等強腐蝕的場所,采用而酸堿型照明器。
d、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均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不得使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具和器材。
?。?)、照明供電
a、照明燈具電源末端的電壓偏移應符合下列數值:
一般工作場所(室內或室外)的電壓偏移允許為額定電壓值-5%~5%。遠離電源的小面積工作場所,電壓偏移值允許為額定電壓值的-10%~5%。
道路照明、警衛照明或額定電壓為12~36V的照明,電壓偏移值允許為額定電壓值-10%~5%。
b、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溫、導電灰塵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
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c、照明系統中的每一單相回路上。燈具和插座數量不宜超過25個,并應裝設熔斷電流為15A及15A以下的熔斷器保護。
d、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電源電壓不超過36V;燈體與手柄堅固、絕緣良好并耐熱耐潮濕;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e、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f、攜帶式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引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電纜或塑料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作保護零線用,中間不得有接頭,長度不宜超過3m,電源插銷應先用有接地觸頭的插銷。
g、工作零線截面應按下列規定選擇:
單相及二相線路中,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
三相線制線路中,當照明器為白熾燈時,零線截面按相線載流量的50%選擇;當照明為氣體放電燈時,零線截面按最大負荷相的電流選擇;
在逐相切斷的三相照明電路中,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等;若數條線路共用一條零線時,零線截面按最大負荷相的電流選擇。
?。?)、照明裝置
a、照明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單相回路的照明開關箱(板)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b、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內燈具不得低于2.4m。
c、路燈的每個燈具應單獨裝設熔斷器保護。燈頭線應做防水彎。
d、熒光燈管應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鏈。懸掛鎮流器不得安裝在易燃的結構物上。
e、鈉、鉈、銦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5m以上,燈線應在接線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f、投光燈的底座應安裝牢固,按需要的光軸方向將樞軸擰緊固定。
g、螺口燈頭及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相線接在與中心觸頭相連的一端,零線接在與螺紋口相連的一端;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
h、燈具內的接線必須牢固。燈具外的接線必須做可靠的絕緣包扎。
i、暫設工程的照明燈具宜采用拉線開關。開關安裝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為2~3m,與出、入口的水平距離為0.15~0.2m。拉線的出口應向下:
其它開關距地面高度為1.3m,與出、入口的水平距離為0.15~0.2m。
嚴禁將插座與搬把開關靠近裝設;嚴禁在床上裝設開關。
j、電器、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燈具。
k、對于夜間影響飛機或車輛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機械設備,必須安裝設備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的前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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