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礦基本建設正常進行和供電、輸電線路有較高的可靠性和不間斷性,特制訂本規定。
1.未經線路運行單位同意嚴禁在線路上私自接火用電。
2.在高壓電力線路防護區內不準種植高種樹木,凡屬危及供電安全的樹木必須移除,一般樹木與線路邊線距離應持5米以外,如樹木的自然生長高度不超過2米時除外。
3.嚴禁各種車輛碰撞桿塔、拉線、導線和其它供電設備。
4.禁止利用高壓線路桿塔、拉線栓牲畜及綁掛各種物件(如起重吊鏈等)。
5.吊車一類機械在架空線路下方圍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抬桿、轉車時必須有人監護。
6.不準攀登桿塔,不準在高壓電力線路附近放風箏,不準往高壓電力線路上投任何物品。
7.嚴禁在高壓電力線路防護區內修建房屋和堆積柴草及易燃、易爆物品。
8. 嚴禁在高壓電力線路附近放炮、挖溝和取土等作業,如確實需要在高壓線附近進行以上作業,必須事先取得供電部門同意,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
9.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以任何借口拆卸、動用高壓電力線路的螺絲、塔材和拉線等器材。
10.未經線路運行單位允許,禁止在桿塔上架各種線路,否則運行單位檢查發現時,可以隨時斷線拆除,并追查責任。
11.電纜上禁止堆放各種笨重物件。
12.禁止電纜溝當排水溝使用,特別是工業廢水帶有酸性液體嚴禁排入,電纜溝最低處應設有泄水井。
13.嚴禁笨重機械如載重車、推土機、大吊車、電鏟等從電纜溝或電纜上通過,如確需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事先通知供電運行單位,如壓壞溝蓋、溝幫、電纜,應立即負責修理和賠償。
14.新敷設電纜若需利用現電纜溝時,必須經電纜溝運行單位同意后方準敷設。施工完畢后,施工單位負責清理溝內雜物,蓋好溝蓋,抹好溝縫。
15.施工單位遇有線路及電纜溝影響施工時,應與線路運行單位聯系協商解決,如發生主要線路、電纜拆遷,應將方案報機電辦審批后執行。
16.新架線路時,高一級電壓不允許走低一級電壓的電桿,必要時應提出方案報機電辦審批。
17.以上規定礦屬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如有違反者,將根據情節輕重及造成損失的大小,按章賠償全部修理費用及罰款,罰款由線路運行單位開出清單向違章單位轉帳或現金支付,不準拒付。
18.外單位在本礦作業時,發生損壞情況,線路運行單位向委托作業單位轉帳或現金索賠或罰款,并由委托單位負責結算。
備注:
1.適用范圍:本規定對高壓電力線路和高壓電纜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了明確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全礦及礦屬施工單位。
2.管轄范圍:所有來自供電局變電所的35KV和10kV高壓線路及電纜由機電設備辦負責管理與維護,并負責礦與電業局的電費結算工作。其他電力線路由各所屬單位負責管理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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