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樺南風電公司)危急事件的管理、預防、準備、報告、處理和危急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規則。
本規定適用于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危急事件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規定 大唐集團制〔2008〕29號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大唐集團制〔2008〕28號
3 定義
3.1 危急事件
影響安全生產,并對安全生產構成重大威脅的洪水、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人身傷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對電網影響較大的設備、電網事故等。
3.2 Ⅰ級危急事件
事故的有害影響局限在一個單位(如某個工廠、火車站、倉庫、農場、煤氣或石油管道加壓站)的界區之內,并且可被現場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該區域內;這類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個單位的力量來控制,但其影響不會擴大到社區。
3.3 Ⅱ級危急事件
事故所涉及的影響可擴大到公共區(社區),但可被該縣(市、區)或社區的力量,加上所涉及的工廠或工業部門的力量所控制。
4 總則
4.1 為防范特、重大人身、電網和設備事故的發生,有效地減少事故損失和減輕對人員的傷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必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4.2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實行行政正職負責制,樺南風電公司總經理 是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樺南風電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4.3 安全生產委員會為危急事件指揮中心,負責危急事件應急預案的管理并組織開展危急事件的救援工作。
5 危急事件的預防
5.1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著眼于預防,積極采取有力措施,綜合治理,及時排除危險源,防患于未然,做好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5.2 各風場要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技術監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消除設備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改善勞動作業環境,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加強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類人身和設備、電網事故的發生。
5.3 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好各種事故預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對電網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預想工作;開展反事故演習,防止事故擴大。
5.4 認真落實《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的要求,保證消防設施的完整,并定期檢查更換;對防火的薄弱環節要加強監控,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5.5 對于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要根據所在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信息通報,結合各風電場實際進行分析,積極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對中控樓等主要建筑物、主要設備和設施要及時進行加固改造,達到相關標準,提高抗擊自然災害的能力。
5.6 對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各單位要加強管理。做好生產現場和職工生活區的衛生清潔和消毒工作,做好危險品的運輸、存放、使用工作,做好風電場的安全保衛工作。緊密依靠政府有關部門,防止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5.7 風場要針對存在的各種危險因素,確定可能發生的各種危急事件,制定相應的危急事件應急預案,并加強危急事件應急預案的全過程管理工作。
6 應急預案
7.1 Ⅰ、Ⅱ級危急事件應急預案由安監部、生產部編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報集團公司(必要時報政府部門)審批或備案后以文件形式下發至各部門、各風場執行。
7.2 Ⅰ級以下危急事件應急預案由安監部組織各風場進行編制,經風場領導批準后報安監部審批,以文件形式下發至相應單位執行。
7.3 危急事件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應急報告、指揮渠道的通信保障;
--搶險救援的人員、資金、物資準備;
--危急事件的評估準備;
--應急行動方案;
--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7.4 安監部負責Ⅰ、Ⅱ級危急事件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檢查,每半年對預案的內容根據隱患的整改情況和現場設備、人員的變化及時增加和修改預案內容。
8 應急預案的學習與演練
8.1 各風場每年要經常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危急事件應急預案,使員工全面掌握應急預案的內容并在工作中嚴格執行。
8.2 各風場應根據應急預案內容和設備的運行方式,做好針對性的事故預想,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
8.3 對于Ⅰ、Ⅱ級預案,安監部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的演練;Ⅰ級以下預案由各單位自行組織,但每項預案的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9 人員、資金、物資準備
9.1 各單位行政正職為本單位應急救援人員、資金、物資管理的負責人,每月進行檢查和核對,對防汛、防寒、防火等季節性重點危急預案,在特殊時期每周對準備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9.2 安監部組織每月對Ⅰ、Ⅱ級預案所涉及的救援人員、資金、物資準備情況進行一次檢查,重點時段每兩周進行一次檢查。
10 危急事件的報告及處理
10.1 Ⅰ、Ⅱ級危急事件發生后,必須立即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逐級報告危急事件指揮中心。人身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自然災害等發生后,要按規定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10.2 發生生產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對電網影響較大的設備和電網事故,危急事件指揮中心必須按照集團公司《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要求,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聽候事故調查組的指揮,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等工作。
10.3 發生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災害時,危急事件指揮中心在向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和政府報告的同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及時疏散人群,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安排好救濟物資的供應,妥善安排群眾生活。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工作。
10.4 各類危急事件結束后,生產部應組織對設備和設施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必要時,應開展技術鑒定工作,認真查找設備和設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1 獎勵與考核
11.1 對于在危急事件預防及危急事件處理過程中作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及《樺南風電公司安全獎懲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11.2 對違反上級及本規定,對危急事件預防不利,或處理不當,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和《大唐樺南風電公司安全獎懲規定》及相關制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 附則
12.1 本規定由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12.2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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