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設備(塔、容器、機泵、換熱器、過濾器等)的外殼,應進行靜電接地。若為覆土設備一般可不做靜電接地。
2、直徑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積大于或等于50`m^3`的設備,其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接地點應沿設備外圍均勻布置,其間距不應大于30m.
3、有振動性能的固定設備,其振動部件應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銅芯軟絞線接地,嚴禁使用單股線。有軟連接的幾個設備之間應采用銅芯軟絞線跨接。
4、轉動物體的接地,可采用導電潤滑脂或專用接地設施(如在無爆炸、無火災危險環境內可采用滑環和電刷等)進行接地,但類似于閥桿、軸承轉動部分可不必進行上述連接。容易積聚、電荷的皮帶或傳送帶,宜采用導電橡膠制品。
5、皮帶傳動的機組及其皮帶的防靜電接地刷、防護罩,均應接地。
6、可燃粉塵的袋式集塵設備,織入袋體的金屬絲的接地端子應接地。
7、設備內部的各部件之間的活動連接或滑動連接等部位,應保持其接觸電阻值在1000Ω以下。
8、固定設備與接地線或連接線宜采用螺栓連接,連接端子可設置在設備的側面、設備聯合金屬支座的側面或端部位置,接地端子與接地線的材料選擇應符合規定。
9、與地絕緣的金屬部件(如法蘭、膠管接頭、噴嘴等),應采用銅芯軟絞線跨接引出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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