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公司各項制度,在公司經理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2、組織制定、修訂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并檢查監督隱患所在部門整改工作。
4、負責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建檔工作。組織開展各種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對新職工進行公司級的安全教育培訓。
5、參加安全生產技改項目、對新儲產品投儲的安全措施進行審查。
6、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設備大修、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三同時”落實工作。
7、負責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會同倉儲部在設備檢修時,同時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檢修,確保安全設施完好。
8、負責危險作業審批工作。
9、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編制和修訂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并監督執行。對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行為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當即做出處罰。
10、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練。火災發生時,立即報警、組織現場撲救和人員疏散。
11、負責防洪防汛工作。在雨季到來之前,對防洪組織、器材、材料、物資準備進行檢查、落實,確保汛期安全。按規定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測、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12、按規定及時聯系、申報、組織安全評價工作。
13、負責編制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預案演練。
14、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并同時向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減少事故損失。
15、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提出處理意見,形成書面報告。
16、負責對外來承包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認定,在簽訂外包施工合同時,并與其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17、負責組織制定隱患排查治理計劃,監督有關部門的整改工作。
18、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建檔工作。參加工傷鑒定工作。
19、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按規定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教育,組織職工健康查體,建檔。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職業病檢查、診斷。
20、負責制定職工勞動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的發放標準,并監督有關部門按規定采購,監督檢查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
21、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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