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班長是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二條 服從領導的工作分配和指揮,有權拒絕接受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第三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嚴格按《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安全措施指導班組成員進行日常作業。
第四條 熟悉掌握電工系統原理及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電氣工作票和電氣工作標準制度。持證上崗。
第五條 熟悉礦井電氣設備維修和工具、儀表的使用方法,并能正確使用。隨時掌握設備負荷情況。在井下檢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停電要掛警示牌。
第六條 定期檢查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和各大系統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以及各電流整定值和測阻工作。
第七條 負責對電氣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無失爆。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組織安排處理。
第八條 作業時經常檢查生產中安全情況,狠反“三違”,對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人員有權制止其工作。
第九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積極配合跟班干部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立即向隊領導和礦調度室匯報。
第十條 當本班組出現事故時,班組長負直接管理責任,由于當班現場管理不到位或違章蠻干造成的人身事故和漏電等機電事故,應負主要責任。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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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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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