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電氣、儀表儀器的管理,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二)負責組織電器設備、設施和安全裝置、安全附件的安全檢查,校驗工作。
(三)制訂和審定有關電器設備改造方案,組織編制大檢修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四)組織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
(五)負責電器、儀表事故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六)負責相關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七)負責本單位安全用電的審批工作。
(八)督促監理和施工單位做好特種作業安全防范措施工作。
(九)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與要求,在工程部部門的領導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本工地施工場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況,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立即督促班整改。
(十一)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有權對違章者進行經濟處罰;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十二)參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性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現場檢查開工安全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
(十三)參加每周的安全綜合大檢查工作,對檢查出的各類隱患及時督促監理和施工單位按期按要求整改。對未按期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有權對監理和施工單位按照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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